中央宣傳部、公安部于6月24日聯合啟動以“警惕詐騙新手法,不做電詐工具人”為主題的“全民反詐在行動”集中宣傳月活動,進一步加強反詐宣傳力度,切實增強群眾的防騙意識和識騙能力,積極營造全民反詐、全社會反詐的濃厚氛圍。
各地各部門將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的“五進”活動,圍繞本地區、本行業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強化對企業商戶、財會人員、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精準宣傳,集中公布一批高發電信網絡詐騙類型和最新詐騙手法套路,進一步提升群眾識騙防騙意識和能力,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等多種形式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引導群眾增強法治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成為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的“工具人”和“幫兇”。
將萬元現金做成“鮮花”裝進禮盒,送給母親做生日禮物;在所謂結婚紀念日,定制內藏數萬元現金的蛋糕送給妻子……這些“大孝子”“好丈夫”送的禮物,怎么就讓商家掉進了圈套?
“這是電詐分子的新型洗錢方式。電詐分子向商家提出定制禮盒等大額消費需求后,以付款為由得到商家銀行卡號,隨后將卡號轉發給電詐受害人。”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貨款”其實就是電詐案件的贓款,電詐分子借此快速洗錢。
面對花樣百出、防不勝防的誘騙手法,公安機關呼吁公眾提高警惕。2024年“全民反詐在行動”集中宣傳月主題即為“警惕詐騙新手法 不做電詐工具人”。
01 什么是電詐“工具人”?是否涉及違法犯罪?
電詐“工具人”是一種比喻,是對幫助電詐團伙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相關人員的統稱。
當前,電詐犯罪多發。在電詐犯罪鏈條中,電詐犯罪嫌疑人需要將詐騙錢款分散轉入多個層級的他人銀行賬戶中,隱蔽詐騙錢款來源,逃避公安機關追查。
境外電詐犯罪嫌疑人通常遠程操控境內的手機、插卡設備撥打詐騙電話,冒充境內電話。
電詐犯罪嫌疑人還使用他人互聯網賬號,或冒用身份向親友騙錢,或用來發布違規廣告、推廣引流信息,實名認證的支付賬戶也會被用來洗錢…
為完成上述違法犯罪行為,電詐犯罪嫌疑人大肆收購、獲取“兩卡”和個人信息,發展“跑分”洗錢、推廣引流等,利用多種手段利誘蒙騙群眾成為電詐“工具人”。
202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件21.2萬起,同比上升20.4%。
電詐手法多種多樣,電詐“工具人”種類繁多。“電信網絡詐騙各環節都需要‘工具人’,有供卡類、金融支付工具類、轉移案款類、提供通信技術支持類等不同類型的‘工具人’。”公安部刑偵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工具人”具有犯罪的故意、過失,則構成幫信罪、詐騙罪共犯。
大部分電詐團伙都藏匿于境外,有了GOIP設備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在境外遠程控制國內的手機、插卡設備撥打詐騙電話。
目前已經出現簡易GOIP設備,“兩個手機一條音頻線”就可以制造這樣一臺設備。詐騙分子利用高薪利誘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剛畢業的大學生撥打電話參與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目前已經出現簡易GOIP設備,“兩個手機一條音頻線”就可以制造這樣一臺設備。詐騙分子利用高薪利誘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剛畢業的大學生撥打電話參與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02 高薪“兼職”、飛來“橫財”?實際是電詐洗錢!
電詐分子誘騙群眾成為“工具人”的手法有哪些?怎樣避免成為電詐“工具人”?
“工資日結!薪資300元一天!美妝商場采購兼職招聘!”日前,浙江寧波的大學生小美在網絡上看到一則招聘廣告。小美聯系廣告發布者應聘,對方告訴她,采購款會事先打到她的銀行賬戶,她去銀行取現后按要求到商場采購,全程有工作人員帶教,她只需要配合。然而,待小美將打到自己銀行賬戶的15萬元取現并交給“工作人員”后,對方以“今日缺貨”為由讓她回去等通知,隨后就音信全無。小美領到了1500元的報酬,但也等來了警察。她這才知道,取出的15萬元都是電詐分子騙來的錢款。據了解,電詐分子以可觀的“兼職”報酬為幌子誘騙大學生提供銀行卡進行洗錢。不少年輕人尤其是學生,囊中羞澀又涉世未深,很容易成為犯罪團伙的目標群體。
圍繞洗錢,電詐犯罪嫌疑人會編造出多種冠冕堂皇的理由引人上鉤:為了避稅,需要兼職者持銀行卡在工作人員配合下面對面刷臉轉賬;銷售有業績壓力,希望代為轉賬沖沖業績;因財務問題,想找人幫忙轉賬刷銀行流水…
“您好,本基金由國務院扶貧辦進行發放,全程無須繳納任何費用……”今年2月,60多歲的劉某突然收到這樣一條短信。劉某根據短信鏈接加對方為微信好友后,對方自稱是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劉某被確定為幫扶對象。之后,對方稱要將劉某包裝成“入不敷出”的樣子,需要大量的銀行流水以及最終清零的賬戶作為申請項。劉某在對方要求下先后將收到的多筆匯款匯到指定賬戶。很快,他的賬戶顯示被凍結。當民警找上門時,他如夢方醒。
除了“幫扶款”外,貸款也會成為“誘餌”
“馬上放款,無需抵押,無需征信……”警惕!此類條件寬松、放款神速的貸款基本都是騙局。冒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電詐犯罪嫌疑人會假意操作貸款流程,隨后稱貸款者“銀行流水太低”,需進行“銀行流水包裝”。其實,貸款者的銀行賬戶被用于電詐洗錢。
03“吸粉引流”“掃碼送禮”?實際是電詐“前端服務”
“引流”是詐騙開始的“前端服務”。受害人被各類“引流”方式誘導加入指定微信群、QQ群或其他群組,而后被詐騙。其中,拉人進群環節費時費力,且不利于“隱蔽幕后”,所以許多電詐犯罪嫌疑人招募他人成為“引流”工具人。
“線下引流”多以“掃碼送禮”“支持創業”等方式出現,電詐犯罪嫌疑人在網上發布兼職廣告,要求兼職人員以贈送禮品等為由吸引群眾掃碼進群或是拉人建群。
例如,云南的丁某、吳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則兼職廣告,便按照要求到夜市做“地攤引流”,向不特定人群發放小禮品并將其拉進各種聊天群。丁某、吳某的行為被舉報,民警很快將二人帶回調查。
“線上引流”的表現形式多為冒充客服給他人打電話并拉人進入指定聊天群。
廣西南寧公安打掉一個冒充客服引流的窩點,現場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21名。其中,“公司”負責人李某從網上接來“引流”訂單,招募員工給他人打電話,使用特定話術拉人進入指定聊天群。其后,電詐犯罪嫌疑人對入群人員實施刷單返利和虛假投資理財詐騙。
在這類案例中,有的人雖然意識到“引流”工作不太正常,但是抵不住金錢的誘惑依舊從事。無論哪種情況,實質都是幫助電詐犯罪嫌疑人“引流”,根據法律規定,涉嫌幫信罪或詐騙罪。
04 有些“工具人”不涉嫌違法犯罪,但教訓依然慘痛!
前文中被蒙騙成為洗錢“工具人”的鮮花店、蛋糕店經營戶,經公安機關調查,不涉嫌違法犯罪。但由于卷入電信網絡詐騙,有的商家不得不蒙受一定經濟損失。因此,對任何形式的電詐“工具人”招攬手段,都要保持高度警惕。除鮮花禮盒、蛋糕外,煙酒、黃金、手機等價格高且容易變現的商品,都會成為電詐分子蒙騙“工具人”進行洗錢的載體。
電詐犯罪嫌疑人還會編織優惠充話費、電費、燃氣費的陷阱,此類陷阱的特點為慢充值、慢繳費。電詐分子通過各類渠道發布“話費充值”“油卡充值”“電費充值”等所謂優惠充值服務,吸引用戶購買。有人購買后,電詐分子通常會承諾“一周內到賬”,緩沖時間內,錢款則被用于電詐犯罪。同時,電詐犯罪嫌疑人通過誘使受害人向購買充值服務的用戶手機賬戶進行充值,完成詐騙贓款的“洗白”。
此類貪便宜購買“充值服務”的“工具人”,雖沒有“牢獄之災”,但卻可能面臨手機號在調查期間被封禁的后果。因此,請廣大群眾提高防范意識和分辨能力,警惕詐騙新手法、不做電詐“工具人”。